【审定报告】中科光电新能源集团公司金川区金武公路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审定报告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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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项目
名称:中科光电新能源集团公司金川区金武公路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
目
地址/地理坐标: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东部,金武公路南侧550m,距金
昌市区15km,场址地理坐标范围为:北纬:38°28′26.340〞N ~
38°29′13.801〞N;东经:102°18′43.170〞E ~ 102°19′51.884〞
E
项目委托方
名称:上海顺能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凯旋路3131号明申中心大厦5楼
适用的方法学及工具:
《CM-001-V02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方法学》(第二版)
《电力系统排放因子计算工具》(第05.0版)
《额外性论证与评价工具》(第07.0.0版)
《投资分析工具》(第06.0版)
《普遍性分析工具》(第03.1版)
提交审定的项目设计文件:
日 期:2015年8月7日
版本号:01
最终版项目设计文件:
日 期:2016年6月20日
版本号:04
审定结论: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依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CM-001-V02可
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方法学》(第二版)和适用的UNFCCC清洁发展机制相关要求,对金昌
市中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发的中科光电新能源集团公司金川区金武公路50兆瓦并网
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拟议项目”)进行审定。
审定过程是对项目设计文件、项目资格条件、项目活动描述、方法学选择、项目
边界确定、基准线识别、额外性论证、减排量计算、监测计划和计入期选取等内容进
行独立、客观和公正的第三方评审。中心通过对项目设计文件包括项目挂网公示后收
集的公众意见的文件评审、现场访问(含电话、邮件沟通等)、后续跟踪等方式,对项
目的符合性进行了全面的评审,并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澄清要求和进一步行动要
求等进行了跟踪。在项目参与方采取整改措施并修订项目设计文件,将这些问题关闭
后,中心完成了审定报告的编写及内部评审工作。拟议项目的审定工作,严格遵循中
心的内部程序和要求。
拟议项目属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
目审定与核证指南》中的第一类项目类型,即采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方法学开发
的减排项目。拟议项目位于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镇金武公路南侧,双湾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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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南,距金昌市区15km,由金昌市中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拟议项目
总装机容量为50MWp,采用50个1MW光伏发电系统为1个模块设计。拟议项目建成后,
25年的生命周期内累计发电量为1,752,725.0MWh,年均净上网电量为70,109.0MWh;
第一计入期内年均净上网电量为75,903.5MWh。拟议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量将输送
至西北电网,通过替代西北电网中以化石燃料为主的火力发电厂发出的同等电量,实
现温室气体的减排。
拟议项目于2013年9月10日开工,至2013年12月8日开始运行,至2013年12月28日
全部组件投入运行。拟议项目2013年(12月)上网电量为1,320.1MWh,2014年(1-12月)
上网电量37,549.0MWh,2015年(1-12月)上网电量45,209.93MWh。
经中心审定,项目设计文件(第04版)中的项目资格条件、项目活动描述、方法学
选择、项目边界确定、基准线识别、额外性论证、减排量计算、监测计划和计入期选
取等内容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
定与核证指南》、《CM-001-V02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方法学》(第二版)和适用的UNFCCC
清洁发展机制的相关要求,审定范围中所要求的内容已全部覆盖,项目预期减排量真
实合理。拟议项目未在其他国际国内减排机制注册和签发。
拟议项目申请可更新计入期的CCER减排量。在第一计入期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含首尾两天,共计7年)期间内的总减排量为441,610tCO2e,预计年均减排量
为63,087tCO2e。
中心推荐拟议项目备案为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报告完成人
冉凡林、刘 侃
技术评审人
沈猛
报告发放范围: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金昌市中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上海顺能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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